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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目标绩效考核遵循“把握核心、突出重点、正向激励、底线管理”的原则,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扣区教体局年度工作重点,分别制定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体育竞技学校、民办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目标绩效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及分组 中小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包括全区公办高中、初中、小学及民办学校,共51所学校。 一组(高中 3所):一中、新一中、南海高中 二组(局直初中 7所):二中、实验中学、三里河中学、七里汤中学、文昌中学、金山中学、南海新区实验中学 三组(局直小学 5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文峰小学、大众小学、峰山小学 四组(城区小学 10所):文昌小学、三里河小学、七里汤小学、柳林小学、河南小学、天福小学、经济开发区小学、环山小学、南海新区第一实验小学、南海新区第二实验小学 五组(乡镇初中 10所):天福山中学、高村中学、侯家中学、泽库中学、张家产中学、宋村中学、泽头中学、葛家中学、界石中学、米山中学 六组(乡镇小学 10所):大水泊小学、高村小学、侯家小学、泽库小学、张家产小学、宋村小学、泽头小学、葛家小学、界石小学、米山小学 七组(其他学校 6所):特殊教育学校、竞技体育运动学校、威海紫光实验学校、威海景义外国语学校、南海新区天立学校、南海新区青苗学校 (二)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由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构成。基础性指标主要由“办学方向、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4个指标构成,满分100分。发展性指标由“争先创优、比学赶超”2个指标构成,满分10分。 (三)考核方法 1.评估赋分。中小学目标绩效考核采取过程性评估与终结性评估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查看资料、实地检查、问卷调查、师生座谈、民主评议、考试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检查。过程性评估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统一组织机关科室和业务部门通过日常汇总、专项检查等形式赋分;终结性评估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学年末组织考核组通过综合督导等形式赋分。 (1)考核得分=基础性指标得分+发展性指标得分 (2)镇中心校采取“捆绑式”考核: 镇中心校综合得分=初中得分×80%+小学得分×10%+幼儿园得分×10% 2.等次确定。 (1)局党组对考核结果综合考量、统筹运用,结合各学校学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成绩、突出贡献或重大失误等因素,最终确定学校考核等次。原则上总体按35%和45%比例确定“优秀”“良好”等次。未达到“优秀、良好”等次的,确定为“一般”等次。原则上“优秀”等次不低于95分、“良好”等次不低于85分。 (2)一票肯定事项。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工作中无重大失误的,实行“一票肯定”,直接认定为“优秀”等次。 ①争先创优方面。被省教育厅等上级机关正式文件或现场会推广典型经验的。 ②攻坚克难方面。在完成区委区政府等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促进经济发展及教体局中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实现重大突破、取得显著成效的,或在改革创新中解决重大问题的,并经局党组审核通过的。 (四)结果运用 1.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挂钩。强化正向激励,根据各学校考核成绩,确定各级表彰先进单位名单。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学校,确定为教体部门表彰的先进集体;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用单位名额;学校班子成员的个人考核等次按最高比例确定。 对区委、区政府及区教体局授予的先进个人奖项的,获得优秀、良好、一般等次学校,各按不同比例组织评选(具体名额分配原则另行通知),其中学校班子成员的个人考核等次根据单位考核等次实行差异化确定。 2.与干部管理使用挂钩。学校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学校党政班子成员提拔重用、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考核不是“优秀、良好”等次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等,需在一定范围内作表态发言;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一般”、工作成效不理想的,局党组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3.与其他奖惩机制挂钩。学校考核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教体系统推荐评选“文明校园”等荣誉的重要依据。考核不是“优秀、良好”等次的,不得推荐评选“文明校园”等综合类荣誉表彰。 本方案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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