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004428514T/2024-06215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4-11-30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文发改发〔2024〕108号
文字解读|《关于调整文登区供水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1-30 16: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目前,文登区(含南海新区,下同)城镇公共供水价格与成本倒挂严重,各类用水综合水价中的基本水价均为2012年制定的,至今已有12年未做调整,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基本水价为每立方米1.70元、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为每立方米2.10元,特种用水基本水价为每立方米5.00元。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由国有企业威海禹通水务有限公司逐步接管,现阶段已接管侯家、高村、泽库、宋村、张家产等7个乡镇水厂,目前供水水价与成本也存在倒挂现象,且各乡镇执行不同的价格,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00元-2.90元不等、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2.60元-4.00元不等,农村公共供水价格亟需调整理顺。为进一步疏导我区供水价格矛盾,促进城镇和农村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由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财政局、水利局研究出台了《关于调整文登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二、决策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

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89号)

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722号)

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

5.《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疏导供水价格矛盾,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促进城镇和农村供水事业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适当调整城镇和农村公共供水价格

1.适当调整城镇公共供水价格,缩小与周边地区价格差距。其中,实现一户一表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第一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上调0.45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上调0.55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上调1.35元;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和按规定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综合水价每立方米均上调0.45元;城乡低保和特困家庭用户综合水价不做调整;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上调0.80元,特种用水综合水价每立方米上调3.70元。城市公共管网延伸工程用户,视污水排放情况执行不同的污水处理费标准。

2.按照同区域执行统一水价标准的原则,将“千吨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水价调整为与城镇公共供水自来水同一价格,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污水处理费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视排放情况执行不同标准:向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95元、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40元;向各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20元。不足“千吨万人”的联村和单村供水工程供水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由供水用水双方在指导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增加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内容

为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公共管网用水单位超定额(计划)用水的,除据实缴纳水费外,还应缴纳超定额(计划)加价水费,具体加价标准为:超定额(计划)数量10%(含)以下部分,按照水价的1倍缴纳;超定额(计划)10-30%(含)部分,按照水价的2倍缴纳;超定额(计划)数量30%以上部分,按照水价的3倍缴纳。

(三)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标准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变

1.地下水用户。向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3.40元、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4.40元、特种用水每立方米8.40元;向各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20元。

2.地表水用户。向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40元;向各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20元。

五、关键词解释

1.城镇供水价格是指城镇公共供水企业通过一定的工程设施,将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必要的净化、消毒处理、输送,使水质水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后供给用户使用的水价格。

2.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也包括部队、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会福利场所和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生活办公用水。

3.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含宾馆、饭店等内设洗浴场所用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和滑雪场用水等。

4.非居民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以外的其它各类用水。

六、政策解读人

邹瑛,发改局价格管理科办公电话:0631-8466254。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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