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威海市文登区水利局 关于调整文登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威文发改发〔2024〕108号 各有关供水单位: 为进一步疏导供水价格矛盾,促进城镇和农村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89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722号)、《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区(含南海新区)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供水分类 1.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也包括部队、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会福利场所和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生活办公用水。 2.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含宾馆、饭店等内设洗浴场所用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和滑雪场用水等。 3.非居民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以外的其它各类用水。 二、城镇公共供水(含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 1.对实现一户一表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按居民用户年度用水量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3.05元调整为3.5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含税,下同)2.55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二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之间的部分,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4.00元调整为4.5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3.6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三阶梯为户年用水量超过204立方米以上的部分,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6.45元调整为7.8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6.85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为执行周期,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不含)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户年用水量基数相应增加36立方米。 2.对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即每立方米3.5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2.55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3.对城乡低保和特困家庭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不做调整,仍按每立方米3.05元执行,其中自来水价格2.1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4.对部队、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会福利场所和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按规定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综合水价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20元,即每立方米3.7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2.75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二)特种用水 特种用水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6.80元调整为10.5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9.1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 (三)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3.90元调整为4.7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3.30元,污水处理费1.40元。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延伸工程用水户,向各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污水处理费执行居民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20元标准。 三、农村公共供水价格 (一)供水水价 “千吨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水价,与城镇公共供水自来水执行同一价格;不足“千吨万人”的联村和单村供水工程供水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区间为每立方米1.80元-2.40元,具体标准由供水用水双方在指导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污水处理费 向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95元、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40元;向各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20元。 四、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标准 公共管网用水单位超定额(计划)用水的,除据实缴纳水费外,还应缴纳超定额(计划)加价水费,具体加价标准为:超定额(计划)数量10%(含)以下部分,按照水价的1倍缴纳;超定额(计划)10-30%(含)部分,按照水价的2倍缴纳;超定额(计划)数量30%以上部分,按照水价的3倍缴纳。 五、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 (一)地下水用户 向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3.40元、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4.40元、特种用水每立方米8.40元;向各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20元。 (二)地表水用户 向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40元;向各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20元。 六、其他事项 (一)城乡公共供水用户污水处理费由公共供水企业收取水费时代征,自备水源用水用户污水处理费由区水利局征收,代征污水处理费要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代征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随意减免。 (二)超定额(计划)用水量标准由区水利局根据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及上级下达的用水定额确定。超定额(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由区水利局负责收缴,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专项用于节约用水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管理。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原文登区物价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文价工发〔2016〕3号)、《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综合水价的通知》(文价工发〔2017〕5号)、《关于明确镇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文价工发〔2017〕12号),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局《关于文登区农村公共供水水价的通知》(威文发改发〔2020〕24号)以及原文登区物价局制定的大水泊、张家产、米山、侯家、埠口、高村、葛家等乡镇自来水价格以及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制定的昆嵛水务、界石、泽库、宋村等乡镇自来水价格文件同时废止。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威海市文登区水利局 2024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