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限额5万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可追溯至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额,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
举个例子:患者在2024年10月10日向所属镇街申请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其医疗费用追溯范围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不包含申请当月,累计追溯12个月医疗费用。 救助费用保障范围为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具体是指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高值药品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统称“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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