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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查检查事项 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及医保经办业务开展监督检查。 二、抽查检查对象 2024年以来曾被协议处理的定点零售药店;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 三、抽查检查部门 发起部门:文登区医疗保障局,配合部门:文登区卫生健康 局、文登区市场监管局 四、抽查检查内容 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及医保经办业务开展监督检查;是否存在违反诊疗规范、价格收费政策和医保支付范围等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行为。是否存在未建立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医保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是否按照规定保管资料、传送数据、报告信息、公开费用。是否经同意提供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外医药服务。是否存在拒绝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行为。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五、抽查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数据分析等。 六、抽查检查比例及频次 社会办定点医疗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2024以来曾被协议处理的定点零售药店抽查比例不低于20%,抽查1次。 七、抽查检查时间 4月-10月。 如果省、市级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取到我区定点医药机构并满足我区制定的抽查检查计划,为优化营商环境,我局不再开展相应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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