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事项名称 养老机构评估。 二、办理依据 《威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威民发〔2019〕24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威海市文登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四、办理条件 养老机构评定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备案,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或指导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需要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养老机构有关规定,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事业。 2.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3.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语言规范、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工作时间内统一着装并佩证上岗。 4.运营一年以上(包含一年)。 5.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年检或年报合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暂无。 六、基本流程 威海市民政局负责3A以上等级评定工作;文登区民政局负责2A以下等级评定工作,自愿参加2A以下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按照上级要求,依据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区民政局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进行实地评估,做出评定结论。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威海市文登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1610室)。 (二)电话咨询:0631-8361607。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