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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水晶、唐立敏、侯俊红、于霄燕、于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系列问题的建设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部分老旧小区无正规物业公司进驻提供物业服务,河右路42、52、54、62、64、70、72号楼由村居进行管理,无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当年建设该小区时,楼间距较窄,无增设停车位条件。冬季下雪后,由所属街道组织人员进行清雪。对于无物业公司进驻提供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由所属街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协商该小区管理模式。 根据《文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登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政发〔2010〕32号)文件要求,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本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6%,即七层(含七层)以下的单幢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八层(含八层)以上的单幢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元。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入住但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本办法实施后,七层(含七层)以下的单幢物业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5元、八层(含八层)以上的单幢物业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0元的标准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所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由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单位代收代交,每季度或每年交存一次。业主也可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一次性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达到当期交存额时,可暂停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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