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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云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文登区目前共有120个住宅小区安装电梯2000余部。电梯作为特种设备,由市场监管局负责运行安全管理。电梯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大多由小区物业作为管理主体与电梯维保公司签订维保合同,按照政府指导价0.35-0.4元/平方米.每月代收代缴电梯维保费。在电梯维保服务合同内的保养维修的事项由电梯维保公司负责,在维保服务合同外的维修、更新、改造的事项,交存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符合使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启动维修资金使用程序进行维修,未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由业主自筹资金解决。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电梯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需立即维修的情况,可以启动应急维修程序。 二、落实情况 为了更好的落实代表建议,区住建局多次与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管理科室、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管理单位沟通研讨,并对部分业主进行征求意见进行调研。结果业主都不同意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电梯安全保险。为了保证电梯及乘员财产安全,积极动员物业服务企业或电梯维保公司购买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每年每部电梯70元左右不等,实现“应保尽保”。 三、使用情况 随着我区住宅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老化,近几年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数量急增,为了更好的管好、用好维修资金,保障广大业主的权益,合理、规范、科学地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区物业服务中心优化了使用流程,确保符合使用政策的申请维修项目,做到应批尽批,让广大业主的维修申请有求必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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