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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市、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区2024年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报名指南如下。望家长仔细阅读、明晰内容;请幼儿园、中小学给予必要指导和帮助。 一、招生对象 文登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文登区户籍随迁来文的适龄儿童少年。幼升小,应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小升初,应为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六三学制”小学五年级学生。 二、招生流程 (一)家长报名。 1.拟就读文登城区小学、城区初中、民办学校(南海新区天立学校、南海新区青苗学校)的。网上报名,报名方式通过手机“爱山东”APP进行:打开“爱山东”→左上角定位到“威海文登区”→输入关键词“文登中小学入学”搜索后,幼儿园升小学一年级的选择“幼升小”,小学升初中一年级的选择“小升初”进行报名。特别说明: (1)网报信息中“住房所在区块”一栏,请按填报的住房地址如实点选,点选时,地图界面可以放大,只要点选在相应的区块内即可,不必精确到所在楼宇。对于报名南海新区天立学校、南海新区青苗学校的,“住房所在区块”一栏无需与居住地址对应,请直接找到学校地图位置,点选“天立学校”或“青苗学校”即可。 (2)每个手机号只允许对应唯一一名学生信息,不要用多个手机号为同一名学生重复填报。多孩家庭的,需用不同的手机号为每名孩子分别填报。 (3)信息填报完整后,勿忘点击“提交”,否则,系统将无法记录该信息。 (4)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工作以本次网上报名信息为准。报名时间安排如下: ①网上正式报名(第一批次)。6月3日9时至6月7日17时。 ②网上补录报名(第二批次)。7月22日9时至7月24日17时。 第二批次补录报名的,不参与第一批次正式报名的分生,将根据第一批次正式报名分生后的学位空余情况补录分生,若招生区域所在学校无空余学位,将相对就近调剂到其他仍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拟就读文登乡镇小学、乡镇初中、南海新区第一实验小学、南海新区第二实验小学、南海新区实验中学的。线下报名,招生区域与去年一致,6月3日至6月26日,在幼儿园、中小学工作人员指导帮助下完成报名工作。 3.拟就读文登特殊教育学校、天福山少年军校(天福山中学)的。请直接与学校联系报名。 (二)相关材料。 为进一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爱山东”后台自动识别、自动校验的基础上,请结合实际,按系统提示上传以下部分材料。 1.学生监护人身份确认时所需材料。学生户口本、学生出生证、学生父母结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2.学生家庭住址确认时所需材料。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名下在文有房产的,提交房产证明(房权证或购房合同加全款正式发票);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在文购买且实际居住但无法办理房产证明的,提交购买单据、合同、居住费用单据;学生父母属威海市内户口在文租房的,提交出租人房产证明和租房合同;学生父母属威海市外户口在文租房的,提交父母双方(离婚的,提交抚养权一方)的在文居住证。 3.学生父母在文登工作情况确认时所需材料。在文租房的,提交学生父母双方(离婚的,提交抚养权一方)的在文工作证明(务工合同、社保证明、营业执照三者其一)。 (三)信息审核。各学校6月21日前完成第一批次网上报名初审工作,7月26日前完成第二批次网上报名初审工作,区教体局适时进行复审。乡镇小学、乡镇初中、南海新区第一实验小学、南海新区第二实验小学、南海新区实验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天福山少年军校(天福山中学)要对线下报名即时即办,6月28日前,将报名情况报区教体局复审。 (四)招生区域划分。8月中下旬,区教体局将在综合分析学生住址、学校布局、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需要,按就近和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划分城区小学、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 (五)入学报到。8月中下旬,发放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按规定时间送孩子入学报到。 三、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严格落实上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要求,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体局统一管理,民办学校不得单独组织学生报名和录取。南海新区天立学校、南海新区青苗学校招生范围为文登区,不得跨区、跨市招生。 南海新区天立学校招生计划68人、南海新区青苗学校招生计划27人,不区分其小学、初中学段具体计划,若报名人数超过计划,将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四、加强特殊群体教育保障 (一)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继续保障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文登本地孩子同等对待。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轻度残疾的,可采取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就读;中、重度残疾的,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适宜的义务教育,逐步减少延缓入学和送教上门比例。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人民警察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人才工作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学校就读。 (五)落实关心关爱企业家政策。区委区政府认定的功勋企业家、杰出企业家、优秀企业家(以2024年最新名单为准)的直系亲属,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学校就读。 (六)落实诚信等级入学政策。父母双方当前状态“信用文登”的“信用等级”不低于A级,且其中至少一方达到AAA级的,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跨居住地址所在招生区域安排学校就读。 (七)孤儿等特殊群体入学照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学生父亲或母亲重度残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照顾。 (八)多孩家庭子女入学照顾。对于多孩家庭中拟就读同一学段的孩子,可考虑将拟入学的随已入学的安排至同一学校就读。 符合上述第(二)(六)(七)(八)条的,6月26日前,监护人将有关证明及申请材料报现所在幼儿园、小学,现所在幼儿园、小学核实汇总后,6月28日前,统一报送区教体局。符合上述第(三)(四)(五)条的,6月26日前,请监护人直接与区教体局联系。 五、强化控辍保学义务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对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7月12日前,监护人与区教体局联系,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孩子连续的诊断治疗和康复康养等有关材料原件,经教体、卫健等多部门综合评定通过后,办理延缓入学备案手续。 各学校要落实好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入学通知书、复学通知书等制度,做好特殊群体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推进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常态清零”。 六、其他说明 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工作,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熟练掌握报名流程和有关要求。5月31日前,召开大班、五年级学生家长会,就招生入学报名工作做好详细指导。对填报有困难的,要主动提交必要的便利和帮助,耐心细致解答有关问题,确保应报会报、应报尽报。要切实做好报名信息审查和特殊情况走访工作,自本报名入学指南发布之日起至秋季学期开学前,需保持咨询电话畅通,并落实好登记、解答、报告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入学“严禁”纪律要求,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对直接或协助提交虚假材料、谎(瞒)报信息及其他恶意扰乱招生入学秩序的,将协调有关部门降低个人信用积分,同时,依据省政府令第25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区教体局业务咨询电话:0631—8464863,信访投诉电话:0631—8456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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