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号“优化公益岗位设置,提高乡村治理水平”的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4-05-07 14: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吕崇军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公益岗位设置,提高乡村治理水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区人社局多措并举,切实发挥人员作用,规范开发管理工作,落实落细城乡公益岗管理监督工作。

一、岗位设置目的。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是落实省级关于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是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就业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岗位规模,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需求统筹本辖区的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不设置没有实质性工作内容和社会效益的岗位,最大程度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开发管理流程。岗位开发在政府统一指导下,乡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村(社区)负责日常管理使用。开发流程一般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各个环节由不同的管理主体负责,要求乡镇(街道)每个环节档案资料保留完整,尤其在发布公告、民主评议、审核公示等环节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岗位补贴标准。岗位补贴标准由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其中,我区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不同岗位可能存在的补贴差额,要求乡镇(街道)严格考勤登记管理,工作期间进行考勤登记,体现本人签字、工作时长等内容,并对工作内容监督检查,保证补贴发放有理有据,经得起推敲。

四、岗位日常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谁开发、谁管理”的原则,具体管理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村(社区)参与具体管理使用,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合理化安排工作,要求乡镇(街道)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职责清单,做到人员清、岗位清、职责清;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人员资格、岗位开发、日常管理、补贴发放、人员退出的监督检查,规范岗位开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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