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0号“加强对新就业群体需求关注度的意见建议”的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4-05-07 09:2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黄圳、杨清林、姜忠军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新就业群体需求关注度的意见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现状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焦点难题,主要在于劳动关系界定不清的问题。按照2021年7月由人社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属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民事劳务关系构成了“三足鼎立”的局面。

在这种情形下,虽然无法认定为劳动关系,但平台及相关企业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了劳动管理。为此,《指导意见》在公平就业、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休息、劳动安全卫生、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保障要求。此后,各部门和地区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陆续出台了相应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但《指导意见》中并没有界定这一表述的内涵和外延,导致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遇到人群不固定、与其他相关制度之间界限不清晰等难题。

二、目前我区相关部门规范平台企业劳动用工的相关举措

(一)高度重视,迅速建立专项行动工作机制。牵头印发《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二)关口前移,通过建立长效研判和双向反馈预警机制,进一步规范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劳动用工。充分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威海市文登区劳动关系信息监控预警和处置工作机制》的文件精神,压实新就业形态企业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有效确保了各类侵害劳动者权益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掌控和处置。

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要做法

(一)明确责任主体。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重点部门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对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的网约车驾驶员、外卖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要求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切实履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二)开展行业专项监管。区交通运输部门针对行业风险隐患,加强监管,开展专项管理活动,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相应规则。规则包括短时策略和长时策略两部分。其中,短时策略要求,所有滴滴网约车驾驶员服务时长(从司机接到订单到订单结束计费的全部时长)累计满4小时且之间一次性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的,需要下线休息20分钟才能再次上线接单。长时策略则要求司机在达到一定计费时长(从乘客上车后司机点击开始计费一直到结束计费的全部时长)后休息6小时才能上线。

(三)积极开展预防培训工作。交通部门同分管各网约车公司召开“防治网约车司机疲劳驾驶”专项会议,要求各网约车平台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针对“疲劳驾驶”的预防、管理、监督。溯源机制,并及时对各公司所属网约车司机开展宣讲培训活动,观看相关安全宣传片,同时通过微信工作群每日多次做好提醒工作。

(四)积极尝试跨部门综合监管。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来规范新就业形态行业发展,包括提升行业的准入门槛,重视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技能提升,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积极推动新就业形态的科学持续发展。 同时,积极联合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定期举办行业法律法规培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上门普法宣传和政策解读等方式,切实提高企业管理者和员工们的法律意识,引导企业从内部管理入手进行自我规范,有效保障新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