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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雄坚委员: 关于您提出的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政协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工作情况 根据《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区政府制定的《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0年1月10日起施行,将我区青威高速以南、以东,虎山路以西,小嵛岭水库以及沿线河道、圣海路秀山路、秀山东路连线以北区域划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办法》和《通告》实施后,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全面开展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24年初,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要求,公安分局由过去的“单一禁放”转化为“禁放与管控协同开展,以管控为主”的工作方法。2024年春节期间,公安分局一方面会同应急等部门做好源头管控工作,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提前制定并下发了《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共出动警力700余人次,开展专项清查行动3次,全面做好管控工作。为做好文登营镇文山东路东首群众自发形成的烟花爆竹燃放点的安全管控工作,公安分局积极与文登营镇政府、文登电业总公司进行工作对接,协调文登营镇政府将拥军牌东侧空地进行平整。电业总公司在燃放点周围安装了探照灯、设置了围挡,在拥军牌西侧区域制作安装了警示公告牌2块,并制作MP3安全提示录音在现场进行全天候循环播放。大年三十当天,公安分局会同电业、消防、镇政府等单位抽调50余人次在燃放点开展宣防和治安秩序维护工作,以确保安全。 二、关于在禁放区域内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可行性分析 我区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是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威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划定的。该办法对是否能在禁放区域内划定燃放区域、由哪一级政府划定未做明确规定。 下步,公安分局一方面将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和燃放管控工作。另一方面在群众自发形成的烟花爆竹燃放点,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安全宣传和引导,确保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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