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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范围: 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含普通技工学校)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二、课时要求: 1.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初级工不少于100课时,中级工不少于120课时,其中,实训不低于总课时的2/3。“金蓝领”高级工 及以上不低于210课时,其中,思想教育10课时、理论110课时、技能实操90课时(每课时不低于45分钟,下同)。 2.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周期1-2年,初级工不少于400 课时/年、中级工不少于500课时/年、高级工不少于600课时/年。其中,实训不低于总课时的2/3。 3.创业培训。不低于80课时。 4.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不低于60课时。 5.在校大学生就业能力实训。不低于40课时。 6.非职业分类大典项目特色培训。聚焦乡村振兴、非物质 文化遗产传承、“山东手造”、新职业新业态等领域未列入国家职 业分类大典的培训项目,组织各类劳动者开展具有本地化特色的 以实操实训为主的培训项目,课时实行分档管理,其中,第一档不低于20课时,第二档不低于40课时。 三、报名流程: 符合培训范围的申请人按需自由选择培训机构并到培训机构报名,由培训机构统一向培训主管部门申报开班事项。 四、报名材料: 身份证、居住证(威海市外)、学生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五、补贴标准: 符合培训补贴条件人员参加培训,培训费用由定点培训机构“先垫后补”,不收取个人费用。培训学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由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领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23〕19号)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0631-845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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