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1003MB28642165/2025-06201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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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实施易引发森林火灾行为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1-30 09:4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文登区多数林区的树种单一,以黑松和赤松居多,遇火极易燃烧,同时由于文登区实行封山育林多年,导致林下可燃物大量累积,目前文登区已经具备了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客观条件,再加上文登区属于典型的大陆性季风气候,受地理和气候条件影响,每年秋、冬、春三季大风天数较多,降雨偏少,气候干燥,这些客观条件增加了文登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压力。近年来,我区森林火灾频发,绝大多数是由野外违规用火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在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实施易引发森林火灾行为是避免发生森林火灾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区自然资源局按照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需求,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在《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威文政发〔2021〕4号)文件基础上,进行了研究讨论,制定了该通告。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威海市森林防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该通告。

三、出台目的

为了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期内的野外火源管控,尽可能减少野外违规用火等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情。

四、主要内容

该通告共四条。

第一条:一是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明确了我区的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二是依据《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明确了火源管控措施。三是依据《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明确了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实施的行为。

第二条:一是明确了我区的森林高火险期和森林高火险区。二是明确了森林高火险期内严禁实施的行为。

第三条:明确了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威海市森林防火规定》等相关文件进行处罚,例如,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条:一是明确了公民防火义务和本通告的实施日期。

五、与上级政策异同点

我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科学划定我区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域。依据我区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情况,将上级所规定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调整为“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

六、与2021年政策的异同点

一是扩大了森林防火区范围,由仅涵盖林地范围扩展至林地及其周边500米区域。

二是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延长了高火险期,起始时间由每年的3月20日提前至3月1日。

三是调整了文件有效期。原文件有效期限为5年,该文件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确定为长期有效。

七、关键词解释

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为依法治火,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所规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森林火灾防控时间期限和地域性实施范围。

八、政策解读人

威海市文登区自然资源局防灾减灾科:毕可鹏

办公电话:0631-880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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