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发布日期:2025-12-26 09:5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政府(政府办公室) 字号:[ ]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依据

决策程序

计划完成

时间

决策承办单位

1

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行政村规模调整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第三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威海市文登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威文办发〔2022〕12号)

提出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开展风险评估,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已完成

区委社会工作部、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人民政府

2

威海市文登区高村镇行政村规模调整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第三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威海市文登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威文办发〔2022〕12号)

提出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开展风险评估,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已完成

威海市文登区高村镇

人民政府

3

威海市文登区葛家镇行政村规模调整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第三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威海市文登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威文办发〔2022〕12号)

提出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开展风险评估,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已完成

威海市文登区葛家镇

人民政府

4

威海市文登区侯家镇行政村规模调整实施方案(山前村、寨前杨家村等5个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第三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威海市文登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威文办发〔2022〕12号)

提出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开展风险评估,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已完成

威海市文登区侯家镇

人民政府

5

南靠山、南台行政村规模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第三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威海市文登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威文办发〔2022〕12号)

提出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开展风险评估,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已完成

威海市文登区泽库镇

人民政府

6

威海市文登区米山镇行政村规模调整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第三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威海市文登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威文办发〔2022〕12号)

提出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开展风险评估,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已完成

威海市文登区米山镇

人民政府

7

威海市文登区小观镇行政村规模调整(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第三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威海市文登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威文办发〔2022〕12号)

提出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开展风险评估,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已完成

威海市文登区小观镇

人民政府

8

威海市文登区文登营镇行政村规模调整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第三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威海市文登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威文办发〔2022〕12号)

提出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开展风险评估,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已完成

威海市文登区文登营镇人民政府

9

威海市文登区小观镇行政村规模调整(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第三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威海市文登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威文办发〔2022〕12号)

提出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开展风险评估,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已完成

威海市文登区小观镇

人民政府

10

威海市文登区宋村镇行政村规模调整(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第三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威海市文登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威文办发〔2022〕12号)

提出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开展风险评估,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已完成

威海市文登区宋村镇

人民政府

11

威海市文登区宋村镇行政村规模调整(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第三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威海市文登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威文办发〔2022〕12号)

提出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开展风险评估,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已完成

威海市文登区宋村镇

人民政府

12

威海市文登区界石镇行政村规模调整实施方案(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第三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威海市文登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威文办发〔2022〕12号)

提出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开展风险评估,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已完成

威海市文登区界石镇

人民政府

13

威海市文登区界石镇行政村规模调整实施方案(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第三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威海市文登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威文办发〔2022〕12号)

提出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开展风险评估,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已完成

威海市文登区界石镇

人民政府

14

威海市文登区泽头镇行政村规模调整实施方案(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第三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威海市文登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威文办发〔2022〕12号)

提出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开展风险评估,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已完成

威海市文登区泽头镇

人民政府

15

威海市文登区张家产镇冷家村、崔家营村行政村规模调整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第三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威海市文登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威文办发〔2022〕12号)

提出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开展风险评估,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已完成

威海市文登区张家产镇人民政府

16

威海市文登区张家产镇永福孙家村、永福赵家村、永福殷家村行政村规模调整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第三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威海市文登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威文办发〔2022〕12号)

提出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开展风险评估,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已完成

威海市文登区张家产镇人民政府

17

威海市文登区张家产镇告驾口村、山阴沟村、官道西村、口子李村行政村规模调整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第三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威海市文登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威文办发〔2022〕12号)

提出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开展风险评估,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已完成

威海市文登区张家产镇人民政府

18

威海市文登区高村镇部分村民委员会调整实施方案(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第三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威海市文登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威文办发〔2022〕12号)

提出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开展风险评估,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已完成

威海市文登区高村镇

人民政府

19

威海市文登区米山镇黑石屯村、新福庄村等8个村村民委员会调整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章第三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威海市文登区村民委员会调整标准》(威文办发〔2022〕12号)

提出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开展风险评估,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已完成

威海市文登区米山镇

人民政府

20

威海市文登区河道采砂规划(2025-202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25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河长办字〔202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提出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开展风险评估,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已完成

威海市文登区

水利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