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文登区医保局: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7-17 10:3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医疗保障局 字号:[ ]
一、长期护理保险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答:我市长期护理保险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自2024年起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按年缴费人员应于每年4月底前一次性缴纳。
二、长期护理保险的申请期、申请地点、申请材料有哪些?
答:失能人员本人或代办人可随时到承办机构经办服务网点窗口提出申请。文登区常住人员可以前往文登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电话8473379)及威海市中心医院医保工作站(电话3793580)进行申请。需要的基础性材料有代办人与患者的身份证、患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及根据病种不同需要提供6个月以上的住院病例等相关材料。南海新区参保人申请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另需提供户口本。
三、如何鉴定长期护理保险?
答:职工在申请成功后,需进行医学鉴定。作为待遇评定的主要依据,医学鉴定工作由威海市医保局进行统一安排上门评估。
四、长期护理的服务形式有哪些?
答:护理服务形式包括居家护理、机构护理和医疗专护,参保人可根据其失能状况和护理需求,自愿选择居家护理或机构护理。
五、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应当选定定点护理机构,定点护理机构根据参保人员失能情况上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医学鉴定完成后,根据威海市医保局出具的鉴定结论书,参保人员可自鉴定结论书做出的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级别可分为:中度失能为30元/天(其中居家护理的医疗护理待遇15元/天,生活照料待遇15元/天),重度失能为40元/天(其中居家护理的医疗护理待遇20元/天,生活照料待遇20元/天),医疗专护(200元/天)。
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为:重度失能的20元/日(其中居家护理的医疗护理待遇10元/日,生活照料待遇10元/日);医疗专护待遇标准为100元/日。
需要注意的是,机构护理或医疗专护的参保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均拨付给定点护理机构。居家护理的参保人员,医疗护理待遇拨付给定点护理机构;选择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的,其生活照料待遇拨付给定点护理机构;选择近亲属等自行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的,其生活照料待遇拨付给参保人员。
六、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医疗专护?
答:机构护理的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医疗专护:
1.因病情需要长期保留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管道(不包括鼻饲管、胃管及导尿管),需定期对创面进行处理的;
2.需要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
3.因神经系统疾病或外伤等原因导致昏迷、全身瘫痪或截瘫,且双下肢肌力或单侧上下肢肌力均为0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住院医疗护理的;4.其他经认定符合医疗专护情况的。申请医疗专护人员需入住医疗专护定点护理机构。
七、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有中断需要补缴吗?
答:需要,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时(2018.7.1)应保未保的职工,需要按缴费当年筹集标准,一次性补齐自制度实施年度起的长期护理保险费和对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3个月后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八、居民医疗保险是否享受长期护理待遇?
答:在我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累计5年及以上并享受居民基本医疗待遇的参保居民,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现阶段我市居民长护待遇申请试点包括南海新区、临港区。
九、哪些情况不纳入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答:1.应当从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已纳入残疾人保障、军队伤残抚恤、精神疾病防治等国家法律规定范围的护理费用。另外,参保人员因突发伤病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长期护理保险只享受居家护理的生活照料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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