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民政局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5-07-09 14:4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民政局 字号:[ ]

一、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内容及补贴对象

(一)养老机构综合运营奖补项目

1.补助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投入运营满1年且提供普惠养老服务,经评估达到1星级及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的养老机构,以及国有企业、公办医疗机构举办或运营的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2.补助条件

(1)投入运营时间满1年且提供普惠养老服务。

(2)经评估达到1星级及以上。

(3)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属地民政部门备案。

(4)收住老年人当月入住15天及以上,入住老年人信息及时录入省、市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入住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

(5)入住老年人须每季度经属地民政部门或确定的第三方评估组织进行评估,并通过威海市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上传老年人身体能力等级评估结果。

(6)获得上一次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时间已达到1年。

3.补助标准

对符合以上补助范围和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中度、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补助,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补助,当月入住不满15天的老年人不予补助。4-5星级养老机构,分别给予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对于收住特困人员的供养服务机构,可将养老机构综合运营奖补资金用于运转经费统筹使用。

4.申报材料

①养老机构获得上一次运营补助时间满1年后,提交《养老机构综合运营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

②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备案回执或设立许可证复印件;

③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委托运营的,须提供委托运营协议;

④申报之日前12个月每月入住老年人花名册、机构自评能力等级和收费标准;

⑤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GB/T42195-2022)出具的入住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及满意度测评结果报告。

(二)护理型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项目和建设贷款贴息项目

1.补助范围

2024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护理型养老机构。

2.补助条件

(1)项目土地、建设、房产手续齐全。其中,以租赁土地形式新建的项目,土地租赁期应在10年以上;以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项目,租赁房屋期限应在5年以上。

(2)床位应为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0张。床均综合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平方米。

(3)护理型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项目需建成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属地民政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完整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设有医务室、护理院或者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取得卫生健康部门的执业许可或备案证明,配备相应的医生、护士和护理人员。

(4)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贷款贴息项目需土地、规划、建设、房产手续齐全;贷款手续齐全;已投入使用项目应依法办理法人登记。

3.补助标准

(1)2024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按照核定护理型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张床位补助5400元。

(2)2024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护理型养老机构,根据其实际贷款额和贷款期限,按照项目贷款当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一次性贷款贴息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材料

(1)护理型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提交《护理型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1);

②相关部门对新建或改扩建的项目立项或备案的文件;

③土地、建设、房屋产权、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④法人登记证书备案回执、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等材料;

⑤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许可证明或备案证明、医生、护士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等材料。

(2)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贷款贴息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2);

②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新建或改扩建备案文件;

③土地、规划、建设、房屋产权、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④贷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凭证等资料;

⑤项目建设承诺书(在建项目提供,承诺建成的是护理型养老机构,达到护理床位认定的标准);

⑥法人登记证书和备案回执(已建成项目提供)。

(三)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补助项目

1.补助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补助范围内。

2.补助条件

申请一次性入职补助资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满1年。

(2)持有国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3)养老机构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3.补助标准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入职人员,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助。

入职补助申请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入职满一年、两年、三年分别按照补助标准的40%、30%、30%比例发放。入职补助资金发放期间,申请人离开养老服务机构的,未发放部分不再予以发放;从原申请所在养老服务机构辞职、继续到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且符合补助条件的,不得重复申领已补助部分,未发放部分可继续申领。

4.申报材料

①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补助申请表》(附件4);

②申请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或毕业证书;

③申请人与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养老机构出具的工资发放、缴纳社保等材料(加盖所在机构财务专用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补助项目

1.补助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补助范围内。

2.补助条件

(1)所在养老机构经属地民政部门备案(许可)。

(2)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评价,证书编码全国可查询),且从事与证书相对应工作。

(3)在养老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两年以上。

3.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补助、符合更高一级补助条件的,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补助只能申请一次。

4.申报材料

①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交《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补助申请表》(附件5);

②申请人身份证件、养老护理员岗位技能等级证明;

③申请人与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材料。

二、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单位:文登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办理地址: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1612室

联系电话:0631—8361607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附件-威海市文登区民政局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办理相关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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