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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威文财字〔2025〕19号)
发布日期:2025-08-01 08:4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字号:[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 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税〔2018〕29 号)的相关规定,经审核,认定威海市文登区慈善总会、威海市文登区红十字会具备2025—2029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凡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规定的免税条件,应及时报告区级财税部门,由区级财税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复核。

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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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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