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文登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08-15 14:3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农业农村局 字号:[ ]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经字〔2025〕4号)及文登区《关于组织摸底调查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需求的通知》要求,结合摸底调查情况,现就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在全区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二、支持范围

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奖补对象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具体条件包括: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内容

(一)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民合作社兼顾家庭农场改扩建机库房、维修车间,晾晒场、储粮仓等配套设施设备及储运加工等必要的称量、除土、清选、输送等配套设施设备。申报此类项目,需提供建设用地或者设施用地证明,符合规划。

(二)应用先进适用设备类。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兼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提升生产过程的精细化、数字化,包括智能控制系统、自动化喷滴灌、水肥一体化、气象环境监测、土壤养分监测和病虫害监测系统及物联网数字化管理平台等基础设施和数字化设备,形成“硬件+软件+数据服务”的完整解决方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升级、改造辅助驾驶系统和农机作业监测设备及终端。

(三)夯实组织基础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支持通过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培训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

(四)提升运营质量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支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提高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

(五)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农产品电子商务、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支持标准

(一)补助对象

1.数量

原则上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1家,家庭农场7家。

2.标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且年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

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且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其中从事粮油等种植业的,种植面积应达到100亩以上;从事露天瓜菜、苗木、林果等种植业的,种植面积应达到30亩以上;从事设施农业的,面积应达到10亩以上。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贴:

1.农民专业合作社年经营收入未达到30万元的、家庭农场经营收入未达到20万元的;

2.未按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山东)报送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有违法不良记录的;

3.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4.享受过2024年新型经营主体项目补贴、及本年度其他涉农项目补贴的主体不得承担本年度项目。

(二)资金补助标准

当年投入资金原则上粮食生产能力提升类不低于70万,其余四类不低于20万。(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投入不低于25万元,家庭农场当年投入不低于20万元。)

采取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支持,实施主体根据支持内容,选择不超过3类项目进行申报,单个主体的奖补不超过20万元,防止人为“垒大户”。粮食生产能力提升类补助金额共30万元,补助资金按项目完工验收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20万元;其余四类共计32万元,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分配资金4.5万元,家庭农场分配资金27.5万元。补助资金按项目完工验收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单个家庭农场补助资金最多不超过6万元。对于解决撂荒地、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的项目实施主体,补助资金可适当倾斜。

五、项目实施。

(一)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11月30日。

(二)工作进度

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31日,已申报项目的镇街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按程序申报项目方案。

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14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督导检查。

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4日,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验收。

六、项目申报流程

各镇街结合前期摸底调查结果,组织辖区内符合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申报,并按要求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主体的实施方案和推荐函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实施项目和做好验收准备。

附件:1.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项目方案

          2.镇街推荐函

          3.承诺书式样

附件1.docx附件2.docx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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