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布日期:2026-01-11 15:4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文登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8〕96号);

2.《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号)。

四、申请主体

就业困难人员

五、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在威海市范围内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上年度末,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本市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

3.低保家庭成员;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

5.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认定范围:

1.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2.已享受完一轮就业扶持政策的;

3.属本市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前在最后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满一年的;

4.属于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的;

5.申请年度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为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的;

6.申请年度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机构法人代表的;

7.申请年度登记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合伙人的;

8.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六、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本地户籍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户口簿,外地户籍人员提供我市的《居住证》;

3.零就业家庭成员中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生的需提《学生证》,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下的需同时提供多个户口簿;低保家庭困难人员需提供《山东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丧偶或离异证明;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七、办事流程

1.申请人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综合柜员、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2.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就业困难人员信息;

3.业务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受理。

十、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及时反馈审核办理结果。

十一、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8980456

监督电话:0631-8258093

十二、办理地点

威海市文登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

十三、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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