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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受理条件 1.创业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4年6月17日以后登记注册); 2.企业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 3.创业者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为离岗、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2万元(2013年10月1日-2014年6月16日登记注册的为1万元)。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身份证; 3.近12个月的财务报表和财务记账凭证(含工资发放表); 4.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受理条件 1.创业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于2014年6月17日后新登记注册; 2.为本市就业转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 3.农民工创办个体工商户需首次领取营业执照(2014年6月17日以后注册)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职工养老保险费; 4.灵活就业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职工养老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5000元。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创业者身份证、社保卡或工商银行银行卡; 3.《就业创业证》《毕业证》或所在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受理条件 1.在2014年6月17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小微企业; 2.企业吸纳的是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从事全日制工作,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每个岗位2000元,一次性支付。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近4个月的财务报表; 4.招用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 5.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6.近4个月的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及社保缴纳证明。 四、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一)受理条件 1.于2014年6月17日以后新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 2.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 3.租用独立经营场地; 4.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 (二)补贴标准 小微企业一次性1万元;个体工商户一次性5000元。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创业者身份证; 3.经营场地《房屋所有权证》; 4.经营场地租赁或承包合同; 5.近12个月的财务报表(小微企业需提供); 6.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小微企业需提供);社保卡或工商银行银行卡(个体工商户); 7.各级人才工作机构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户口本及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就业创业证》、《残疾人证》、低保证明、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毕业证》或所在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等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0631-8469456 办理时间:工作日 网上办理链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现场办理地点: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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