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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登区教育和体育局 威海市文登区 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文登区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威文教体字〔2026〕40号 各中小学校、中职学校: 现将《文登区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6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登区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校服采购管理,确保校服的安全和质量,维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正当权益,根据《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的通知》(鲁教发展函〔2024〕7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利用购买校服谋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教发展函〔2025〕2 号)、《威海市教育局 威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威海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教字〔2025〕33 号)、《威海市深化中小学购买校服问题整治2026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文登区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办中小学校的校服管理工作。民办学校、中职学校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服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自愿选择、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确保校服品质与学生需求相适应,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制定校服管理工作办法或实施细则,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服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服管理制度,规范校服采购行为,组织委托学校校服款式选择,加强校服穿着使用的教育引导。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校服供货企业“黑名单”。每年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校服质量进行抽检并通报。 第五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办中小学校服政府指导价标准。 第六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销售环节校服产品质量监督,将监督抽查结果及时通报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校服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学校承担校服组织采购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将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严禁未经集体决策选购校服,制定校服选用管理办法,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低于80%),合理确定校服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校服选用工作方案。 第三章 招标采购 第八条校服购买遵循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学生、家长意愿,采取问卷调查、现场投票等方式征求家长意愿,把最终选择权留给学生和家长,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校服。学校可结合校服采购服务特性与实际需求,灵活选择招标采购方式,按照规定流程开展采购。委托区教育和体育局招标采购的,原则上按照货物类招标方式采购校服。 第九条认真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的通知》(鲁教发展函〔2024〕7 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征集采购意向、组建选用组织、学校集体决策、汇总采购需求、组织招标采购、组织校服选用、加强入校验收的“七步采购法”。 第十条学校可以自行组织招标采购,也可委托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招标采购。校服采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上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公开招标,禁止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招标采购,充分保障校服市场公平。 第十一条校服招标价格根据采购成本、市场行情等因素,在充分征求家长、学生和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价格应包含校服的制作成本、运输费用、售后服务等费用,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校服招标全过程录像,录像资料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记录等一并建档;招标结果及时通过网站、学校公开栏等向学生和家长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学校与选定校服企业要参照《山东省中小学校学生校服采购合同(范例)》签订合同,明确质量标准、售后保障、交货时限、违约责任、退出情形等核心条款,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合同原件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存档备案。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十四条公办中小学校服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项目成本及有关情况,向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定调价申请,区教育和体育局对定调价申请审核后形成制定价格建议,报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具体价格在政府指导价标准范围内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严格落实校服代收费管理,集中订购时不得由家长直接将校服费用支付给供货企业,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其他组织代收校服费用。代收的校服费用公办学校使用共管账户、民办学校使用对公账户,经学校确认后全部划转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挤占。学校应在本校财务账套中设立校服费用明细核算科目,进行校服费用收缴、资金划转等资金往来业务单独核算,确保账务明细完整、资金全程清晰可溯。 第十六条学校应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校服价格,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为便于家长自行购买,校服生产企业应在销售场所公示校服价格,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涨价。 第五章 校服质量 第十七条校服招标采购时应严格执行《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威海市中小学校服反光标识方案及实施细则》(威教字〔2025〕15 号)等标准要求,以及消费品使用说明(GB/T5296.4)、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GB/T29862)、服装号型(GB/T1335.1-1335.3)、《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现行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采购低于标准的产品,确保校服质量与安全。 第十八条校服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校服质量和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校服交付时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校服布料检测合格报告、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组建有校方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参与的验收小组,验明并留存产品主要面、辅料检验报告和成衣出厂检验报告,确认成衣合格标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规范填写《校服入校检查验收记录表》。校服发放前,学校要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核验供货企业基本信息和校服外观质量。 第二十条鼓励落实“双送检”制度,在校服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学校可以随机抽取校服样本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再次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统一采购的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抽样送检。 第二十一条落实好校服留样,每个批次和样式的校服各抽取2套(件)留样封存(统一采购的可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留样封存)。 第二十二条采购合同中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明确供货企业售后服务的时间期限、复购方式等。可以搭建线上售后服务平台、设置线下购买门店,及时满足学生对校服的调换、复购等需求。 第六章 穿着使用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制定校服穿着规范,明确学生在校期间穿着校服的时间、场合和要求,不得以校园活动、仪容仪表等为由设置穿着门槛。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穿着校服,保持校服整洁、得体,展现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校服穿着的日常管理,定期检查学生校服的穿着情况,及时纠正不规范的穿着行为。鼓励学生爱护校服,节约资源,减少校服的浪费。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校服的育人功能和价值,增强学生对校服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同时,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穿着习惯,维护校服尊严。 第二十六条对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实行校服费用减免政策,为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学生免费配发校服,鼓励学校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减免校服费用,减轻其家庭负担。 第七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按要求通过公示栏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款式信息、采购价格、服务期限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引导家长参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区教育和体育局建立包括校服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学校校服管理工作人员和供货企业服务人员信息,确保沟通畅通、到岗到人。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建立工作台账。 第二十九条各学校要建立供货企业量化考核制度,在每学年度供货期末,组织学生及家长代表等相关方面从产品质量、履约能力、售后服务、价格合规、群众评价等维度对供货企业开展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可提供给校服选用组织作为参考。 第三十条 各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会议纪要、委托书、采购方案、采购合同、检验报告、投诉处理等)存档备查,并上传至山东省中小学校校服管理系统,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第三十一条 区教育和体育局每年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校服“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实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问题整改,确保校服质量合格。 第三十二条区教育和体育局对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及因产品质量不达标、群众投诉较多、售后服务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供货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作为校服招标评标的重要依据。“黑名单”供货企业信息同步推送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 第三十三条区教育和体育局和学校要将校服选购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定期排查廉政风险点,细化预防措施。对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未履行职责、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若上级部门后续出台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其新规定执行。 附件:1.山东省中小学校学生校服采购合同(范例) 2.校服入校检查验收记录表 附件1 合同编号: 山东省中小学校学生校服 采购合同 (范例)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山东省中小学校学生校服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全称): 乙方(供应方全称): 为加强中小学校校服管理,保证校服产品质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的招标/谈判等采购文件,国家、本省有关校服文件要求,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校服采购清单及合同价款
备注:人数指的是购买校服的实际学生数,乙方应根据甲方选定的样衣进行加工生产,严禁配送质量不合格产品。 二、合同起止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货物包装 (一)交货时间、地点:乙方应在 年 月 日集中交货(调换或追加的除外)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 ,应提供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检验结果必须符合国标要求。 (二)交货通知:乙方应在交货前 个工作日内,将交货数量、装箱规格等相关交货信息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做好收货、验收安排。 (三)包装规格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按每件(条)或每套校服独立牢固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楚注明规格型号和甲方名称。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负责组织学生进行在校量体,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入校测量。 (二)甲方应组织校服选用组织选择确定校服款式并保存样衣。 (三)甲方在接收校服时,应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对产品款式、数量、外包装及产品有无破损等进行查看,对产品进行检查验收,填写“校服入校检查验收记录表”(见附件3)。 (四)甲方如对乙方所交付的校服数量和质量等存有异议,应在交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五)甲方应负责代收校服费,并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与乙方进行结算。 (六)甲方应监督并协助乙方提供优质便捷的售后服务,甲方应通过多种方式告知学生家长售后服务的渠道。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提供的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以下标准: 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中小学生校服》(GB/T 31888)等现行国家标准。若配置高可视警示性标志的应符合《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 28468)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2.招投标文件中具体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要求。 3.行业及其他标准: 。 (二)乙方提供的校服应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标识应包含下列内容: 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 3.服装号型、服饰规格; 4.纤维成分及含量; 5.维护方法; 6.执行的产品标准; 7.安全类别。 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和维护方法三项内容应标注在耐久性标签上,其他内容可以采用耐久性标签以外的形式。耐久性标签放在侧缝处,不允许在衣领处缝制任何标签。 (三)乙方应在中标后 个工作日内至少提供3种样衣产品供甲方选择,乙方需书面明确样衣的款式、布料和色彩等重要信息。甲方需在 个工作日内选定样衣。 (四)乙方应严格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甲方选定的样衣组织生产加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做任何更改。 (五)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按时进行入校量体。 (六)乙方应当在校服出厂前,将本批次一定数量的校服送交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向甲方交货。 (七)乙方交货时,应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原件及其他必要材料。 (八)甲方提出的校服数量和质量等异议,乙方应于 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 (九)乙方所提供的校服自交付之日起,质量保证期 年(不低于一年)。属于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属于个人损坏的乙方需提供维修服务的,只收取工料费。 (十)乙方应提供售后服务热线: 和联系人: 。乙方应通过线下服务网点或线上售后服务平台等多种方式,及时满足学生家长复购、调换需求,供应价格应与本合同价格保持一致。 六、付款日期与方式 本合同价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请在□内打√): (一)¨校服费由甲方代为收取,在校服交付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价款。 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并提供符合甲方财税要求的有效结算票据,否则,付款时间顺延,不构成违约。 (二)¨双方约定的可查证的其他支付方式: (三)乙方用于收取上述合同价款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确认校服款式或中途因甲方原因提出更换款式、布料、色彩等,产生的延迟交货责任及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仍未能付清的,乙方依法维权。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款式、布料、色彩等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交货,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仍未能交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交付的产品因质量问题甲方提出修补、更换面料等要求的,应在接到甲方通知 日内予以解决,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交付产品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妥善处理不合格校服,甲方有权退回所有校服,乙方除返还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因产品质量对学生健康安全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 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追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赔偿损失、承担费用和其他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被追诉而产生的赔偿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应诉成本(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律师费、鉴定费、执行费等)。 八、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由甲方承担。 九、终止合同 因战争、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该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 。 十一、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下列补充条款进行约定。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一) (二) (三) 十二、附则 (一)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其他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甲方负责将本合同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邮 箱: 邮 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手 机: 手 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校服采购单位签订校服采购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甲乙双方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三、甲乙双方应结合具体情况选定本合同文本的选择性条款,空白行供甲乙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甲乙双方可以对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轻或者免除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山东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制定。 附件2 校服入校检查验收记录表
备注:若发现记录表中不能涵盖的事项可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复印材料或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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