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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关于重新明确文登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威文发改发〔2026〕58号 各有关供热企业: 文登区现有供热价格政策将于2026年年底到期,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完善文登区集中供热价格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一、居民供热价格 (一)按面积计费价格。居民采暖按专有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以下统称套内建筑面积)计费,到户价格为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23.00元。 (二)按热量计费价格。实行单一制热价的,居民采暖到户价格为每吉焦52.00元,供应物业服务企业中转采暖热价为每吉焦49.00元。实行两部制热价的,居民采暖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6.90元,计量热价为每吉焦36.40元(每千瓦时0.1310元),供热费=基本供热费+计量供热费=基本热价×套内建筑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 二、非居民供热价格 (一)按面积计费价格。非居民采暖按建筑面积计费,到户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3.90元。建筑层高3米以上的,按建筑面积和层高系数计收供热费,供热费=供热价格×建筑面积×(建筑层高÷3)。 (二)按热量计费价格。实行单一制热价的,非居民采暖到户价格为每吉焦77.50元,供应物业服务企业中转采暖热价为每吉焦73.50元。实行两部制热价的,非居民采暖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17元,计量热价为每吉焦54.25元(每千瓦时0.1953元),供热费=基本供热费+计量供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建筑面积不计算层高系数)。 三、特殊用户供热价格 (一)城乡低保和特困家庭采暖到户价格,按面积计费的,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8.80元;按热量计费的,基本热价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5.60元,计量热价为每吉焦35.70元(每千瓦时0.1285元)。 (二)经供热企业允许安装换热器的用户,每个换热器每个供暖期收取100元的供热费。 (三)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其非经营性公益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社会福利场所生活服务设施,学校、幼儿园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托育机构,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性质殡葬服务机构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居民供热价格。 (四)原设计为一个入户端口的与住宅联通的其他功能区,安装使用供热设施的,执行居民供热价格。 四、生产经营用热汽价格 生产经营用热汽价格由供热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未计算面积的楼层、房产证未载明套内建筑面积以及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供热面积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认或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机构测定。 (二)实行单一制热价的,供暖期开始前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预收供热费,供暖期结束后按用热量据实结算。实行两部制热价的,供暖期开始前按面积计费金额(不计算层高系数)预收供热费,供暖期结束后按用热量结算,居民用户以及执行居民热价的非居民用户实行“多退少不补”,按热量计费金额低于预交金额的部分退还给用户,高于预交金额的部分不再补交;非居民用户实行“多退少补”,其中,建筑层高3米及以下用户补交金额最多不超过预交金额的10%。执行居民热价的非居民用户,实行按热量计费但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其费用结算由供用热双方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协商确定。 (三)未尽事宜,按照《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20日起施行,政策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规定为准。原文登市物价局文价工发〔2007〕33号、文价工发〔2013〕15号、原文登区物价局文价工发〔2017〕11号、文价工发〔2017〕14号、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威文发改发字〔2019〕118号、威文发改发〔2021〕17号、威文发改发〔2021〕53号、威文发改发〔2021〕54号、威文发改发〔2021〕94号文件同时废止。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