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文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威文房字〔2018〕22号 各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威海市文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文登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9月8日 威海市文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公平竞争意识和自律意识,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威海市建设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其信用状况的信息。 第三条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认定、信用加分扣分、信息公布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称住建局)负责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称房管局)具体负责全区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用评价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房管局建立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的网络化管理。 第二章 信用信息内容、认定及采集 第六条 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基本信息由开发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构成、资质等级情况、主要从业人员的职称、学历、社保以及关联开发企业(该企业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及受同一母公司控股的其他开发企业)等信息构成。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的开发实力、开发业绩、经营管理能力、开发质量信息,以及因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受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奖励、表彰以及社会贡献等形成的信用信息。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开发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违反房地产开发管理、商品房销售与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违反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拒绝或妨碍监督管理等形成的信用信息。 第七条 开发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实行多渠道采集方式,确保企业信用评价的全面、客观、真实。信用信息采集依据为: (一)有关部门表彰、奖励或通报处理决定文件;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及抽查的通报文件; (四)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有投诉、信访经查证属开发企业责任的. 第八条 区房管局要与相关管理部门建立开发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的协作机制,定期向市场监管、税务、法院等部门征集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录入信用系统并进行信用加分或扣分。 第三章 信用评价、信用等级及发布 第九条 信用评价采取信用记分制和直接评定等级两种方式。信用记分=信用基础分+良好信用信息得分-不良信用信息得分。 信用基础分为60分。 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自公布之日起进行加、减分, 直接评定等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行业企业。 第十条 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 AAA级:信用记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信用企业。 AA级:信用记分为80分(含)至90分之间的,为良好信用企业。 A级:信用记分为70分(含)至80分之间的,为一般信用企业。 B级:信用记分60分(含)至70分之间的,为信用等级较差企业。 C级:信用记分60分以下的,为信用等级差企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AA、AA级: (一)有未整改到位的不良信息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城市突发事件调配的; (三)上一评价年度诚信考核结果为B或C级的; (四)存在认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C级: (一)因开发企业原因,在敏感时间节点发生到威海市以上部门(包括威海市)群体上访的,影响恶劣,经查证属实的; (二)累计扣减信用分数达到15分(含)以上的; (三)累计不良信用记录达5次(含)以上的; (四)发生一次性扣减信用分5分以上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三条 区房管局按照《文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加分标准》、《文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信用信息扣分标准》(见附件)的规定,对开发企业及时进行信用加分或扣分。开发企业申请信用加分的,应向区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经审核确认后按照加分标准予以信用加分。不良信用信息由区房管局负责收集、审核后录入系统。 开发企业信用分数和信用等级随其信用记分情况的变化而动态改变。 第十四条 开发企业对已经生效的信用信息记录或信用记分有异议的,应在30日内向区房管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区房管局收到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经核查,发现信用信息记录和记分认定不当、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 第十五条 区房管局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动态发布开发企业信用信息、信用等级等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定期向税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和银监办等部门通报上年度信用报告,作为各部门对开发企业开展日常监管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十六条 本着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推行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对房地产业企业信用等级在AA、AAA级的企业列入“红名单”,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第十七条 在认定黑名单前要书面告知房地产企业其非法违法行为的事实和列入黑名单的决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从业人员)签收。 首次列入红名单的企业,评定有效期限为一年;连续3年列入红名单的企业,评定有效期限为两年。首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评定有效期限为一年;连续两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评定有效期限为两年。 第十八条 对列入红名单的企业,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一)AA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半收取,AAA企业免收; (二)AA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降低3%,AAA企业降低5%; (三)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升级、延续和建设审批手续时,优先办理; (四)商品房预售资金提取,即申请即审批; (五)优先推荐参与省市优秀项目、优秀小区评选。 第十九条 对列入黑名单的开发企业,实施以下重点监管措施: (一)向市场监管、税务、人民银行和银监办等相关部门发出预警,加强日常监管和核查。 (二)企业开发资质不得升级,在现有项目开发完毕后不得承担新的开发业务; (三)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业经营行为实施动态核查。经核查,企业资质条件不符合现有资质条件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提报威海市住建局给予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监管措施; (四)其新开工项目应由开发企业缴纳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必须全额缴纳,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担保函补充或者替代; (五)对该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使用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管; (六)不得参与企业或项目评先评优; (七)被重点监管的开发企业,以及主要股东是其他重点监管开发企业主要股东的企业,建设部门审批手续暂缓办理。 第二十条 开发企业在被重点监管期间, 主动加强信用建设, 信用分数达到70分(含)以上,对违法违规行为完成整改,可向区房管局提出缩减重点监管期限的申请。区房管局对开发企业的市场行为表现及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情况进行综合核查后,可适当缩减对该企业的重点监管时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起施行。 附件:1.文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行为信用加分标准 2.文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行为信用扣分标准 附件1 文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行为信用加分标准 附件2 文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行为信用扣分标准 (根据《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该文件属于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