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及《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更新的通知》要求,现公布威海市文登区统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endeng.gov.cn/index.html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专栏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文登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6号楼18楼,邮编:264400,电话:0631—8452920)。
一、概述
2018年,文登区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拓展上,依托互联网、服务热线等媒介,建立和完善了信息发布与政府信息公开一体的服务平台;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主动公开与群众咨询公开相结合,不断提高统计机关行政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在制度建设上,继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依法、按时公开各种政府信息,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全年,通过“中国·文登”平台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以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发布各类工作信息、调研报告、法律法规、办事指南等服务信息86条,及时、全面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受理和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公众提供了比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领导体系建设。根据局领导班子人员和工作分工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文登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确保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人员到位、职责分工明确。
(二)完善制度管理机制。完善依法申请公开、限时公开、申请受理、考核监督、保密审查、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有效、有序进行。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力度。2018年,文登区统计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6条。从内容分类看,业务工作46条,通知公告4条,统计数据19条,政策法规2条,其他信息15条;从渠道上看,网上公开75条,媒体公开11条。
(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依托“中国·文登”这个平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认真向前来办理各种业务的群众提供政策信息。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共公开11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8年,文登区统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文登区统计局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印刷、邮寄等费用都予以减免。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具体工作中,我局还非常重视公众咨询的受理和答复,全年共受理和答复政府信息公开咨询480余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20多人次,电话咨询320余人次,其他方式咨询40多人次。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接到上报相关公开信息后,统计局保密审查负责人员对拟发信息均进行保密安全审核,在确认所提交内容为可公开内容后,再由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信息进行公开,形成了及时对拟定公开材料进行事前保密审查、事后监督检查,确保所有公开信息准确无误、符合要求的工作机制。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由于重视程度还不够,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目前还存在公开意识不强,与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办事、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具体,公开方式单一化、陈旧化,与真正畅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还有较大距离。2019年,我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积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府政策制定和社会治理,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搭建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桥梁,畅通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渠道。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威海市文登区统计局
2019年1月23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单位名称:文登区统计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8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 |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89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89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0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 个 | 0 |
(二)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 | 个 | 0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 个 | 0 |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 ||
(一)公报发行期数 | 期 | 1 |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 份 | 0 |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0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0 |
(二)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0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个 | 0 |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 次 | 0 |
(一)市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0 |
(二)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0 |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次 | 0 |
十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十三、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十四、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
单位负责人:王峻 审核人:郝建有 填报人:郑晓丽
联系电话:8452920 填报日期: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