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根据新条例相关规定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区司法局制作并公开2019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文登区司法局是文登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现有工作人员78人,下设办公室、法规教育宣传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与帮教安置科、公证律师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法律事务室7个科室,15个司法所,公证处和法律援助中心2个事业单位,承担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指导人民调解、社区矫正、行政执法监督、备案审查、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等主要工作职能。区司法局历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任务,加大领导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2019年,我们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公开信息630余条,进一步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
(一) 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2019年,我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确定由局办公室牵头,加大推进和协调工作的力度。各业务科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把好信息定密、定性、审核等各项工作环节,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全程把关、科室负责人仔细审核、经办人员具体承办的四级管理责任体系,较好地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地全面推进。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做好信息维护、更新等工作,着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
(二)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9年,我局先后2次上线“行风热线”栏目,在线和群众分享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进行现场互动,解答群众法律咨询50多人次,满意率100%。同时,我们利用法治文登微信公众号、文登普法宣传与法律援助微博公众号等新兴媒体进行普法宣传和在线提供法律服务,借助微信平台进一步延伸、拓展了法律援助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触角,将微信二维码印制在宣传单和社区矫正告知书上,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等方面的限制,普通群众以及社区矫正人员可以通过添加微信随时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帮助。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2019年,我们已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在文登区政府网上进行了公开。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区司法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19年度公开人大代表建议2件。公开了关于区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第39号吴海军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厘清乡镇政府职能,避免“无效证明”》的答复。公开了关于区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第40号邹建强代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治理中作用》的答复。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明确政府网站由专人专职负责,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未出现严重错字、别字、漏字情况,未被上级部门通报。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要求的,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实行公开。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入手,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特点,对涉及包括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律师、公证管理工作、法治宣传和依法治区工作等在内的工作内容进行了公开。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利用电视、报纸、公开等传统媒体与微信、微博、QQ群等新兴媒体相结合,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平台体系,全面进行信息公开。2019年,我们通过电视、各类报纸、刊物微信、微博发表信息630余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本局虽然在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司法行政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及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力度还有待加强,这些均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根据要求,继续加大司法行政公开的探索力度。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信息公开为抓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需求,进一步畅通公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积极探索推广官方微博、微信、论坛等贴近群众的互动措施,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确保各项决策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全面推进法律服务机构办事公开。坚持将办事公开的要求贯穿于法律服务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完善法律援助、律师事务、公证工作等法律服务项目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理和查询。
六、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文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文登”网()信息公开专栏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文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威海市文登区文山路30号,邮编:264200,电话:0631—8453051,传真:0631-8452223)。
威海市文登区司法局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