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文登区水利局 关于文登区农村公共供水水价的通知 威文发改发〔2020〕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金山管委及用水管理单位: 为健全农村饮水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良性运行,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和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水规字〔2019〕8号)相关规定,现将文登区农村公共供水价格通知如下: 一、农村公共供水定价范围和原则 1、农村公共供水是指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向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用水的活动。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包括跨镇街和在镇街范围内的集中供水工程(以下简称集中供水工程),跨行政村的联村集中供水工程(以下简称联村供水工程),单个行政村或自然村的集中供水工程(以下简称单村供水工程) 。 2、农村公共供水水价按照“节约用水、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核定。其中,设计供水规模≥1000m3/日或供水人口在 10000 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其供水水价由供水单位编制供水水价方案,报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准。设计供水规模﹤1000m3/日或供水人口不足 10000 人的联村供水工程和单村供水工程的供水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供用水双方在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农村公共供水水价执行标准 1、设计供水规模≥1000m3/日或供水人口在 10000 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水价执行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已核准水价。 2、设计供水规模﹤1000m3/日或供水人口不足 10000 人的联村和单村供水工程供水水价执行标准为1.8元/m3~2.4元/m3。 三、相关要求 凡在文登区从事农村公共供水活动和使用农村公共供水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通知。 本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0日。 根据《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威文发改发〔2023〕27号),该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文登区水利局 2020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