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 文件所属单位: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DDR-2021-0030006
  • 文件发文字号:威文发改发〔2021〕94号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
  • 文件成文日期:2021-11-12
  • 文件公开发布日期:2021-11-12
  • 文件开始实施的时间: 2021-11-12
  • 文件状态:废止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7-01-01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非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威文发改发〔2021〕94号


各热电企业:

今年以来,国内煤炭市场价格持续攀升,供热面临严峻形势。为确保集中供热正常安全平稳运行,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2022年供热季供热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78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按照政府、企业、用户合理负担的原则,适当调整非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面积计费价格。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费,价格为33.90元/平方米。建筑层高3米以上的按建筑面积和层高系数计收供热费,即供热费=供热价格×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

二、按热量计费价格。

(一)单一制热价。供热费按用热量计收,价格为77.5元/吉焦。供应物业公司中转用于非居民采暖每吉焦73.5元。

(二)两部制热价。供热费=基本供热费+计量供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其中,基本热价为10.17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54.25元/吉焦(0.1953元/千瓦时),建筑面积不计算层高系数。

(三)实行按热量计费的非居民用户在供暖期开始前,按面积计费额(不计算层高系数)一次性预交供热费。供暖期结束后,按用热量据实结算,实行多退少补,用户(不含建筑层高3米以上的用户)补交额最多不超过用户预交供热费的10%。

三、供热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深入节能挖潜,切实降低供热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1日。现行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尽事宜按《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威文发改发〔2023〕27号),该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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