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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金山综合服务中心: 现将《威海市文登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文登区民政局 威海市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登规划分局 2021年8月20日
威海市文登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 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威民发〔2021〕6号)、《关于印发<全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威文民发〔2021〕10号)文件要求,全区组织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摸清设施底数,查找突出问题,建立工作台账。为进一步聚焦问题,强化整改落实,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提升全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贯彻《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和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施策、长效管理”的原则,落实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既有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到2021年底前,全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和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建立,清查整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到2022年3月底前,排查问题全面解决。 二、问题清单 (一)设施配建方面 1.新建小区。经前期普查,全区共有新建小区29处,其中,正在建设23处,已建成和投入使用6处;正在建设小区中,未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0处;已建成和投入使用小区中,未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1处,未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5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配建面积的5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的5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正常运营的5处。配建率为16.67%(说明:计算时排除正在建设小区),检查合格率为82.76%。截至8月份,经过整改,已建成和投入使用小区中,未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1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配建面积的1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的1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正常运营的1处。配建率为83.3%,检查合格率为96.6%. 2.既有小区。经前期普查,全区共有既有小区105处,其中未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29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配建面积的29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的29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正常运营的29处。配建率为75.24%,检查合格率为72.4%。截至8月份,经过整改,其中未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12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配建面积的12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的12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正常运营的12处,配建率为88.57%,检查合格率为88.57%。 (二)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三、整改内容 (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规划的。新建小区未进行养老设施规划的小区由规划部门及时与各开发商沟通,并与民政部门做好沟通,科学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民政局、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登规划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配套达标的。既有小区未按要求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含未达到配建面积)的,民政及各镇街要统筹考虑周边小区数量和老年人数量,从土地、规划、建设等多方面入手,依规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采取小区单独配建、多个小区统筹配建、统筹依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置等形式,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调剂解决。确保达到功能性使用标准。(责任单位:民政局、各镇街;完成时限:排查问题整改原则上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个别整改难度大、短时间内解决不了的,可延期至2022年3月底完成) (三)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权属归政府但未移交到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权属归政府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移交方式,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设施及有关建设资料无偿移交所在镇街,报民政局备案。1.违规出租、出售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明确产权归属并办理所占土地及设施的资产确权手续后移交镇街统一登记管理。2.对已挪作他用的,要先登记,责成开发企业恢复使用功能,采取有效措施限期予以收回,再并办理移交手续。3.对闲置不用的,民政部门责成开发企业限期交付所辖镇街并办理移交手续。不按时落实移交整改要求的开发企业,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上报区政府给予研究处理。4、根据规划方案确定的养老用房达不到网签标准的,比如棚户区改造小区、重大项目等,因土地标准置换、配套费减免、村集体原有小产权房置换等原因造成的,区民政局协同镇街调查其原因。如果房屋质量合格,达到养老用房标准的,并用于养老用房使用的,可根据开发商与村集体就该处用房原始合同进行确定。合同明确产权属于村集体,使用范围包括养老用房的,村、镇必须进行该房屋不担保、不抵押、不转让,不改变养老用房的使用功能等相关内容五天公示,公示期完成后将村、镇盖章的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收归区民政局存档,并予以盖章验收。(附件5)5、装修标准应达到适老化,具体标准按验收标准进行。(责任单位: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四)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未明确产权归属的。对已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但未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定养老服务设施权属归政府的,由相关部门同项目建设单位协商变更、确定养老服务设施权属。权属归政府的,由镇、街按养老用房标准进行验收、接收。权属归项目建设单位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运营养老服务设施,签订书面协议,确保用于养老用途,不得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途及性质。对不按协议执行,私自改变用途的,由民政部门会同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五)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后运营管理不规范的。已接收养老用房的镇、街,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等方式,无偿或者低偿委托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运营,优先选择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养老服务企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作为运营方。运营方应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因地制宜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配餐送餐、长期托养等专业化养老服务。民政局会同镇街,将移交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登记造册,统一管理,加强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和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养老服务用途不改变,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责任单位:民政局、各镇街;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后续持续抓好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职能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积极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整改格局。要坚持整改存量问题、遏制增量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在整改具体问题基础上,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执行落实,确保存量问题按期清零、新增问题为零。 (二)切实摸清底数。民政部门要在前期摸底排查基础上,加强与规划部门对接,获取权威真实的小区底量和相关数据,根据小区底数,组织街道(镇街)逐一对照检查,对普查结果进行再次核实和修改,确保不落一个街道、不落一个小区。形成既有小区、新建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2)。 (三)强化问题整改。民政、规划、住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形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问题整改清单及进展统计表》(附件3),逐个小区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对普查数据、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要用好闲置土地和资源,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整合小区周边零星碎片化土地,盘活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闲置房屋,优先用于建设改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切实发挥公益属性,为周边老年人就近就便提供休闲娱乐、日间照料等服务项目。 (四)定期调度督导。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矛盾问题,对部门难以推动解决的问题,及时报请当地政府研究解决。区民政局每周调度整改进度,每月向区政府呈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整改工作举报和投诉等制度,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新建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普查统计汇总表 2.老旧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普查统计汇总表 3.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问题整改清单及进展统计表 4.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登记管理清单 5.威海市文登区养老用房竣工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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