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机关:威海市文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文件所属单位:威海市文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DDR-2023-0040001
  • 文件发文字号:威文工信字[2023]48号
  • 主题分类:工业_交通
  • 文件成文日期:2023-06-14
  • 文件公开发布日期:2023-06-14
  • 文件开始实施的时间: 2023-06-14
  • 文件状态:废止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5-12-31

威海市文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文登区关于加快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

扶持意见》的通知

威文工信字〔2023〕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金山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文登区关于加快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文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威海市文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登区关于加快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工业倍增行动,促进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推动文登工业振兴,特制订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在我区注册登记、纳税、财务制度健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失信、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扶持方向和标准

1.鼓励企业冲击新目标。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下同)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同时符合本政策与威政办发〔2022〕16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新一轮企业冲击新目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中相关政策的,按照就高原则进行奖励)

2.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对当年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超过500万元(含)且排名前20名的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以企业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2%为基数,结合比上一年的增减幅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

3.鼓励企业做优做强。(1)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2)对当年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3)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再次认定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4)对当年认定的山东省“瞪羚”示范(培育)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5)对于国家、省、市级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6)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分两年拨付;(7)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8)对当年认定为省、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鼓励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大型企业或科研院所来文设立或合作建立专业性工业设计中心或分支机构。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参加工业设计大赛,对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获奖企业,按照获奖等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山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奖的企业,按照获奖等次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5.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对生产设备、控制系统、技术工艺等进行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推动装备换芯、设备上云、生产换线、机器换人,系统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加大设备投入,对核准或备案手续齐全,纳入投资统计数据库的技术改造项目,且会计年度内设备及软件投入税前达到300万元以上(含),按年度投资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对普通技改设备按照4%的比例给予补助,对达到智能化标准的设备按照8%的比例给予补助,对软件投入按照1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0万元。对“四大主导产业”链主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6.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大力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实施MES与ERP互联互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优秀场景。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场景,一次性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场景,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实施“灯塔工厂”的企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7.鼓励企业实施强链筑基工程。聚焦核心基础零部件与元器件、先进基础技术与工艺、关键基础材料领域,大力实施汽车机电、新能源新材料、医药及健康食品、电子信息等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的技术创新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建设项目,对列入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计划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年度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单个装备或产品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8.支持健康食品产业发展。对工商资本年实际新增投资1亿元以上的预制菜项目,由省、市、区财政联动按实际新增投资额的1%给予奖补。

9.鼓励企业绿色发展。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市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0.鼓励工业互联网建设。鼓励工业互联网建设和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对入选国家、省、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国家、省、市级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市级数字经济“晨星工厂”(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省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大数据发展创新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等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2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DCMM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评估认证的工业企业,分别最高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国家、省、市三级同一类别的项目,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

11.鼓励软件服务业发展。对获评省、市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3级、4级、5级评估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支持开展标识解析推广应用。鼓励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二级节点(威海)开展解析应用,对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威海)注册,且上年度标识注册量、解析量首次分别达到10万条和2万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13.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对当年新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并列入统计范围的企业,在纳统年度给予2万元扶持;对纳统后次年营业收入增幅10%以上的企业,再给予3万元扶持。企业因主观瞒报导致数据失实退库的,追回已奖补资金。

14.鼓励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积极组织企业利用中小企业集合信托、集合票据等融资新模式进行融资,对确需银行贷款而又缺少有效抵押物的企业,协调采取担保公司担保、融资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对使用担保贷款的工业企业、获得威海市级以上“平台类”称号企业,按实际产生的一年期担保费用的50%(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

15.鼓励企业争先创优。支持企业上项目、快膨胀、创亮点、当标杆。对于列入市级以上项目现场观摩点、承接省级以上现场会,给全区赢得荣誉的企业,每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16.鼓励企业提质增效。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进一步完善和全面落实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根据企业综合评价,执行差别化政策。

17.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突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促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18.鼓励企业上市挂牌。(1)对拟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根据上市工作实施进程分阶段最高补助200万元。按照当前审核机制,拟上市企业在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完成报备并正式进入辅导期的,一次性补助不超过75万元;上市申报材料被正式受理的,一次性补助不超过75万元;上市成功的,一次性补助不超过50万元。其中对纳入冲击新目标监测统计的企业,除享受上述政策外,一次性额外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一次性补助不超过40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次性补助不超过50万元。(2)对拟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以成功上市之日的上一年度为基准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对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以成功挂牌之日的上一年度为基准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期间当年形成的并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区级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基准年度增长部分的50%,于次年第一季度前补助给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上市,累计补助不超过三个会计年度。(3)对拟上市公司调整规范新增的地方经济贡献,按贡献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

三、附则

(一)本意见扶持政策,按照《文登区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威文财字〔2021〕12号)的规定申请、审批,每年度集中认定兑现一次。

(二)本文所涉及资金由获得补助的单位统筹使用,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对于不符合资金使用规定的企业(个人)进行资金收回、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惩戒。

(三)实施期间,本意见与上级政策不符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意见涉及的扶持资金与本区域内其他政策涉及的同类扶持资金不重复执行,按就高原则给予扶持。

(四)本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本政策施行日期间符合上述扶持标准的企业适用本意见。


附件:文登区关于加快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的认定要求及流程


附件


文登区关于加快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的认定要求及流程


一、鼓励企业冲击新目标

企业年营业收入由区工信局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营业收入证明提出初步扶持意见。集团企业申报以集团母公司及其在文登区域内制造业子公司的年度营业收入为奖励依据(集团母公司为非制造业企业的,其营业收入数据不纳入奖励范围),同一集团公司仅1家公司(含集团公司本身)可享受奖励资金。

二、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

区工信局、财政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当年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超过500万元(含)以上且排名前20名的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以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情况进行审核,按照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2%×(1±a%)进行测算,提出初步扶持意见。

三、鼓励企业做优做强

区工信局根据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专精特新”等公告文件和名单,市工信局公布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等公告文件,提出初步扶持意见。

四、支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区工信局根据国家工信部公布的“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工业设计中心”,省工信厅公布的“工业设计中心”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公告文件或名单,市工信局公布的“工业设计中心”等公告文件,提出初步扶持意见。

五、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区工信局联合财政局聘请第三方机构专家现场查看设备及软件,对购置的设备是否达到智能化标准进行认定,对企业提供的核准或备案手续、发票/进口设备报关单进行审核(设备及软件不含税价300万元以上,设备及软件发票/进口设备报关单必须在项目备案或核准之后开具),提出初步扶持意见。对“四大主导产业”链主企业实施的重大技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四大主导产业包括:汽车机电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医药及健康食品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等。

智能化设备的认定标准:对加工原料、在制品所需加工设备、工装部件进行数字化改造,运用自动编程、机器视觉与电子标签等技术,实现自动化生产、智能测量或拣选;通过AGV、多关节机械手、机器人等新增设备投入,使得物流在工序间智能化转移;智能仓储设备与ERP等系统的集成,使出入库、货位等相关的管理信息透明化。以上均包括外购与自制的设备和自主开发的软件系统。

普通技改设备认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用于生产过程的机器设备以及为生产服务的动力设备、搬运设备、传送设备、包装设备和制冷设备等,新采购的设备比原有旧设备质量更好、性能更优、效率更高,也包括企业结合现有设施、生产工艺进行升级改造过程中的自制设备。

软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控制软件、生产管理软件、经营管理软件、质量管理软件、仓储物流软件和研发设计软件等。

设备购置金额是指不含增值税和关税的原值。

六、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区工信局根据上级批复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场景等认定文件,提出初步扶持意见。对实施“灯塔工厂”的企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七、鼓励企业实施强链筑基工程

区工信局根据上级批复的国家产业基础再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计划项目,国家级、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等认定文件,提出初步扶持意见。

八、支持健康食品产业发展

区工信局会同财政局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新增投资1亿元以上的预制菜项目进行审核,出具报告,提出初步扶持意见。

预制菜是以农作物、禽畜、水产品等为原料,配以各种辅料,采用现代化标准集中生产,经预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包括即食、即热、即烹、即配等食品。

九、鼓励企业绿色发展

区工信局根据上级批复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名单等认定文件,提出初步扶持意见。

十、鼓励工业互联网建设

区工信局根据上级批复的各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晨星工厂”(标杆)、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等认定文件,提出初步扶持意见。

十一、鼓励软件服务业发展

区工信局根据上级批复的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等文件,提出初步扶持意见;对获得CMMI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区工信局根据评估认定证书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扶持意见。

十二、支持开展标识解析推广应用

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的数据量由上级部门审核,区工信局根据上级审核的认定文件,提出初步扶持意见。

十三、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区工信局根据统计局出具的当年纳统证明文件提出初步扶持意见。纳统次年由区统计局审核企业是否符合规模以上企业条件,通过审核后由区工信局提出纳统次年扶持意见。

十四、鼓励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区工信局会同财政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核,出具报告,提出初步扶持意见。

十五、鼓励企业争先创优

区工信局根据企业提供的列入市级以上项目观摩点或组织召开国家级、省级现场会议的正式会议通知及会议手册,企业汇报交流材料,带有时间、地点位置水印的现场照片,相关电视台、报纸等宣传报道或被推广的正式文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报区政府常务会或专题会进行讨论审定。

十六、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亩产效益”评价的A、B、C、D四类企业,由威海市文登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威文政字〔2020〕13号)规定,根据评价指标和权重进行的综合评价分类。

十七、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区工信局根据企业提供专利证书1项或软著5项、上一年度项目产业化后实现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提出初步扶持意见。

十八、鼓励企业上市挂牌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财政局、工信局,根据上级批复文件,提出初步扶持意见。

十九、附则

区工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初步扶持资金使用意见进行汇总,报送至区财政局,并根据区财政局出具的复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由分管区长牵头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审议通过并拨付企业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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