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19 09:49: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5年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本报告。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wendeng.gov.cn)查阅或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威海市文登区圣经山路91号,电话:0631-8452374)。

一、总体情况

2025 年,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条例》规定与上级工作部署。围绕中心工作与群众需求,深化重点领域公开,以公开促规范、强服务,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政务公开支撑。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5年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依托政府网站累计发布各类公开信息共计86条,涵盖税费政策、财政信息、重点领域及其他相关类别。始终锚定“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的工作导向,切实保障发布内容权威准确、及时高效。立足财政职能定位,全面公开本级政府及部门预算收支、“三公” 经费使用等关键数据,着力构建阳光透明的财政运行管理体系。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优化办理流程,严格依照《条例》梳理答复内容,注重文书规范,做到表述严谨、依据充分。2025年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项,较去年增加1项,申请均已按时限要求进行回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依据《条例》工作要求,优化主动公开机制,修订《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实现主动公开事项清单化、规范化管理。在信息归集环节,主动对接上级财政部门动态,精准抓取最新政策文件。在信息发布环节,以“严”字当头细化审核标准,严格执行多级审核;在信息运维环节,及时更新有效信息、废止失效文件。

(四)平台建设方面。聚焦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以优化群众查阅体验为导向,按信息类别科学分类、精准归置,实现政策文件、财政数据等内容集中展示、一键检索。丰富公开载体,举办阳光政务、与民同行政府开放日活动有效调动了群众参与政务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

(五)监督保障方面。健全审核把关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多级审核、细化责任清单,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确保公开内容合法合规、有据可查。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1名,制定年度专题培训计划,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若干短板亟待补齐。公开内容精准适配度有待提升,部分领域存在“重数量轻质量”倾向,对群众高度关切的民生、公共服务资源等关键信息披露不够详实,而一些程序性、通用性文件占比偏高,与群众实际需求的契合度不足。跨部门、跨领域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健全,部分关联信息分散,群众查询需多次跳转,一站式获取体验不佳。对公开内容的实用性、群众的满意度等软性指标评估不足,后续跟踪、结果反馈等机制不够健全,长效管理效能有待强化。

改进措施:针对上述短板,需精准施策、综合发力,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一是优化内容供给,聚焦民生、公共服务等群众关切领域,精简程序性、通用性文件发布占比,细化关键信息披露条目,提升内容与群众需求的契合度。二是打破协同壁垒,整合分散的关联政府信息,统一更新标准,实现信息一站式检索获取,降低群众办事成本。三是健全内部长效机制,建立公开内容实用性评估与群众满意度测评体系,完善 “评估、反馈、整改、提升” 闭环管理机制,及时根据群众反馈优化公开策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方面:2025年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方面:2025年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共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0件、政协提案3件。目前,已全部办理完成,办复率100%,办理结果为A类2件、B类1件。

(三)其他方面:2025年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积极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面公开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预决算、“三公” 经费等核心信息。靶向开展政策解读,帮助群众清晰把握政策导向与利好内涵,既有力推动财政业务工作落地见效,又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