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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威海市文登区水利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文登区节水价格政策的通知 威文发改发〔2025〕100号 各有关供水单位: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推动全社会节约集约用水,促进高质量发展,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鲁政发〔2025〕12号)、《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059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我区(含南海新区)节水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公共供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保持城镇公共供水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不变,按照基本水价1:2:4的比例核定第二、第三阶梯综合水价。第二阶梯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4.55元调整为5.6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含税,下同)4.7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7.80元调整为9.9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9.0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二、非居民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标准 公共管网用水单位超定额(计划)用水的,除据实缴纳水费外,还应缴纳超定额(计划)加价水费,具体加价标准为: (一)“两高”(高耗能、高污染,下同)行业超过单位产品(产值)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用水,超定额(计划)数量10%(含)以下部分,按照水价(综合水价扣减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后的基本水价,见附表,下同)的2倍缴纳;超定额(计划)数量10-30%(含)部分,按照水价的3倍缴纳;超定额(计划)数量30%以上部分,按照水价的4倍缴纳。 (二)特种行业企业用水,超定额(计划)数量10%(含)以下部分,按照水价的3倍缴纳;超定额(计划)数量10-30%(含)部分,按照水价的4倍缴纳;超定额(计划)数量30%以上部分,按照水价的5倍缴纳。 (三)除“两高”和特种行业以外的其他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数量10%(含)以下部分,按照水价的1倍缴纳;超定额(计划)数量10-30%(含)部分,按照水价的2倍缴纳;超定额(计划)数量30%以上部分,按照水价的3倍缴纳。 三、其他事项 (一)“两高”行业超过单位产品(产值)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用水单位,由区水利局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确定。 (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以年为计费周期。实行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主要用于开展节约用水工作,区水利局可提取20-30%奖励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促进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 (三)供水价格其他相关事宜按《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威海市文登区水利局关于调整文登区供水价格的通知》(威文发改发〔2024〕108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文登区城镇公共供水价格表 威海市文登区发展和改革局 威海市文登区财政局 威海市文登区水利局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 文登区城镇公共供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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